做完笔录放人了过几天拘留
做完笔录放人了过几天拘留,当我们在设涉及到某一个案件的时候,就需要我们去警察局做一个详细的笔录,如果发现犯法,那就会被拘留,那么做完笔录放人了过几天拘留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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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一般做了笔录等几天才会拘留
如果做了笔录以后没有立刻进行拘留的话,说明自身是没有任何的嫌疑的。
1、行政拘留:是指违反《治安法》而受到的处罚,是《治安法》最严重的行政处罚,拘留期限1~15天;
2、刑事拘留: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而被侦查机关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,期限一般为14天,最长不超过37天;
3、司法拘留:是指法院对严重违反开庭秩序,冲撞法官、扰乱法庭庭审秩序的一种强制措施,期限为1~15天。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,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。
二、刑事拘留最多要多少天移交到检察院
刑事拘留最多37天,后面还有逮捕程序,到检察院至少要等2个月以上。
首先,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,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,可以延长一至四日,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,如果是流窜作案、结伙作案或多
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,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,最长是三十七天。
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,案情复杂的案件,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。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、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、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。对于可能判十
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。也就是说,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,最长是八个月。然后,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、证据移送到检察院,即审查起诉阶段。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,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。
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,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也可以自行侦查。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,补充以两次为限。补充侦查后,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。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,写出公诉书,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。即: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,最长会达到五个月。
最后是到法院。审理是二审终审制,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。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、重大犯罪集团、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。
刑事拘留最多二个月以上移交到检察院。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判刑,但是如果被刑事拘留,说明该人员与案件关联较大。一般进行拘留时长是不能超过二个月的,除非有特别严重的情况,则可以延长一个月的拘留时间,但一般不能够超过三十七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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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完笔录放人还能传唤回来拘留么
不会,拘留需要拘留通知书,不得无故拘留。笔录是将证人,犯罪嫌疑人,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。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,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,在调查过程中,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,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。
法律分析
采集制作笔录是一项非强制侦查活动,而拘留则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。司法实践中,有些人被问了笔录后,就被拘留回不来了,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存在必然关联。对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其传唤、拘传的最长持续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、复杂,需要采取拘留、逮捕措施的,传唤、拘传的最长持续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。
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,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《拘留证》,向被拘留人出示,做完笔录之后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立案,最终该事件的处置结果下达之后才是真的事情结束。如果是行政案件的话,24小时之内立案;如果是故意伤害案件,要等到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才能确定立案;如果是别的刑事案件的话,24小时之内接受刑事案件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、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,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。
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,经出示工作证件,可以口头传唤,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。传唤、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;案情特别重大、复杂,需要采取拘留、逮捕措施的,传唤、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二十四小时。不得以连续传唤、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。传唤、拘传犯罪嫌疑人,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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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完笔录会直接拘留吗
1、行政拘留:是指违反《治安法》而受到的处罚,是《治安法》最严重的.行政处罚,拘留期限1~15天;
2、刑事拘留: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而被侦查机关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,期限一般为14天,最长不超过37天;
3、司法拘留:是指法院对严重违反开庭秩序,冲撞法官、扰乱法庭庭审秩序的一种强制措施,期限为1~15天。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,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。
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:
(1)正在预备犯罪、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。
(2)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。
(3)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。
(4)犯罪后企图自杀、逃跑或者在逃的。
(5)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。
(6)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的。
(7)有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。
4、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,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;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,对于具有以及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:
(1)犯罪后企图自杀、逃跑或者在逃的;
(2)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。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,由公安机关执行。